故事情节:夜晚某A在公园里偷盗竹子被巡逻德保委员当场抓住。
两天后审判开始。
主控方:法官大人,某A的这种行为是不择不扣的偷盗行为,根本不需要审理就可以知道,所以我恳请法官大人,各位陪审团请判。。。。。
辩方律师:我反对,法官大人我反对!这分明就是诽谤!
主控方:这那里看是诽谤?这分明就是事实!
法官:辩方律师请你说说自己的理由。
辩方律师:好的,法官大人。其实这是由苦衷的。我的当事人某A,他那是在给竹子修剪,这个举动是完全有助于竹子的升长。
主控方:那当时为何选择黑夜不白天进行?
辩方律师:那同样也是有苦衷的!这涉及到我当事人的隐私问题。
法官:请辩方律师但说无妨。
辩方律师:因为黑夜有助于我的当事人和竹子培养感情。
陪审团:。。。。。。。
主控方:。。。。。那为何还有有个放哨的?这分明就是不可告人的秘密!而且还拿着10尺长的刀子,在还在拙壮成长的竹子面前,这分明就扰乱了社会次序!
辩方律师:对,这本来就是不可告人的秘密。
主控方:现在连对方律师都承认了,请法官大人,各位陪审团。。。。。
辩方律师:法官大人,我想说的是,对于两个人间的地下恋情,本来就是不可告人的,所以找人放哨是理所当然的。至于那把刀子则是双方约定见面的信物,本来我当事人是不同意带刀子,可竹子对我当事人说看不到刀子不见你了,鉴于此我当事人只好带着刀子去见面,所以这里面我当事人某A是着有常人所不能理解的天大的苦衷的。
之后全场一片哗然(哗~~~~~~)
法官:陪审团你们有结果没有?
陪审团:法官大人,我们陪审团鉴于被告人某A,他是有苦衷的!所以我们一致裁定他被告偷筏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:我宣布某A偷筏罪名不成立!当庭释放!
全场一片哗然(哗~~~~~~~~~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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